【办理条件】除所购住房外,申请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二套及以上住房
【申请材料】1.提取人身份证、结婚证(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结婚的提取人不再提供结婚证(离婚证、法院判决仍需提供))或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单身声明、银行账号;
2.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(涉及德城区、德州经济开发区、运河开发区的,不再提供购房合同、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.)和购房发票(原件)
3.在其他城市购买新房的,应提供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(原件);
4.提取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地、工作所在地、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证明、房管证明(原件)(证明涉及德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不必开具,涉及德城区、德州经济开发区、运河开发区的,不再提供购房合同、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。)。